遲到百次 男友陪班開除有理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8.05.22 04:45 am





 



台北市一家托兒所的 詹姓 老師上班遲到達100多次,還屢次帶男友一起到托出所上班,所長火大,將她開除,老師告上法院要求托兒所與所長給付18萬元工資;台北地院認為這位老師違反工作規則,判她敗訴。


年輕的 詹 老師4年前在台北市一家托兒所工作,所長要求她每天早上730分上班,為學校開門迎接小孩,沒想到這位女老師半年內遲到100多次,家長送小孩到托兒所時,托兒所還未開門,家長擔心上班遲到,只好先將孩子寄放在隔壁早餐店。


老師不僅平常上班遲到,連托兒所舉辦校外教學時也遲到。有些家長帶著孩子在托兒所門口苦等半個多小時,還不見老師來,氣得向所長告狀。所長規勸,但這位老師老神在在,一副酷樣,還嗆所長「你為什麼不來開門?」


更怪的是,這位老師還會帶男友一起上班,家長曾向所長反應經常在托兒所看到陌生男子,所長到托兒所視察,才知是老師帶男友來上班,所長再次規勸,但女老師仍不理會。


所長最 後將女 老師開除,女老師認為所長解雇不合法,控告托兒所及所長;但法院審理認為,這位老師的行徑實在太離譜,違反所內工作規則,托兒所的解雇並不違法。


2008/05/2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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