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領年金穩賺不賠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勞保年金制即將上路,許多將屆退休年齡的勞工開始傷腦筋:到底應該一次提光老年給付?還是應該按月領年金?勞委會官員指出,如果領取年金的勞工死亡時,所領年金總數還不到領一次退的金額,家屬將可領取差額,所以領勞保年金可說「穩賺不賠」。


另外,勞工還可配合個人需要,選擇提前或延後開始領取年金:目前規定的基準年齡是六十歲,如果每提前一年領,金額要扣百分之四,延後一年則可多領百分之四,最多都以五年為限。


官員表示,除非是有貸款、欠債等大筆開銷需立刻繳清;或是投保薪資不高、年紀大,可以立刻退出勞保改保國民年金,否則都不鼓勵勞工一次領光。


現行勞保一次退,對於年資計算是採基數制,如果員工投保滿卅年,基數就累積到上限四十五個。此後除了在六十歲至六十五歲繼續工作,可以每年多累積一個基數之外,超過六十五歲後即使繼續工作,勞保給付額也不會增加。但勞保年金制的年資計算是「有多少年就算多少年」,沒有上限。


以年資卅年的勞工來說,勞保年金制每月可以提供過去投保薪資的四成六五。根據目前年屆退休的國民,平均餘命可達八十二歲來看,遠比領取一次金有利。
如果勞工所領年金總額還沒「追上」一次金的數字就先死亡,家屬可以領取差額。


先前盛傳,勞工應該現在把握十月國民年金開辦前的空檔,立刻把勞保一次結清,再去加保國民年金,這樣除了領到勞保一次金之外,每月又可領三千元國民年金。



不過官員指出,由於勞保年金的所得替代率百分之一點五五比原始草案百分之一點三提高零點二五個百分點,等於年金數字增加將近兩成,其實對絕大多數勞工都比較划算。


2008/06/2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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