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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司罵下屬糾紛


【張琦珍、郭芷余、財經中心連線報導】


兆豐金控旗下兆豐商業銀行天母分行前經理廖瑞令,不滿分行前襄理李榮元與同事講話,辱罵他「偷懶、不知見笑(台語,不知羞恥)」等,李榮元不堪受辱,向廖瑞令及兆豐銀求償,兆豐銀雖辯稱是廖的私人行為,但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廖是在執行管理行為,昨判決兆豐銀應與廖連帶賠償三十萬元,成為上司罵下屬,公司也要賠的首例。 


此判決引起企業界譁然,中小企業理事長林秉彬說:「一旦開了先例,未來將增加公司治理困難度。這單純個人對個人事情,若擴大解讀到企業,這樣的判決絕對有爭議,對企業也不合理。」


生產印刷電路板的健鼎公司發言人林修立也說:「就管理來說,當然要盡量避免人身攻擊,兆豐銀事件應屬特例,不能一體適用,若偶爾 一兩 句脫序的話,就進行高額處罰,對公司、員工都不好,甚至會傷害台灣產業發展。」  


羞辱下屬「你去跳樓」


這件上司罵下屬糾紛發生在二○○四年十月,當時擔任兆豐銀天母分行襄理的李榮元(六十歲)因兼任兆豐金控產業工會理事長,指控當時任分行副理的廖瑞令(五十三歲),辱罵他常用辦公室設備影印,行為像小偷,而控告廖,廖被判拘役十天。


廖瑞令升任經理後仍與李榮元不睦,前年 二月九日 ,廖透過一樓監視器畫面發現李榮元與後方同事講話,便走到他的座位說:「你想看看,來銀行上班不必工作,還有人陪你聊天喔。」


李榮元回說:「我有事情要跟他說明,我為什麼要請假不可以?」但廖瑞令卻說:「你當一個行員這麼偷懶?你在這裡上班妨害別人啊。」兩人繼而口角,廖瑞令還叫李榮元:「你是受害人你去跳樓。」並說:「一個月領九萬多元,不必做事情,這麼敢,還不知見笑!」


李榮元氣不過提告,廖瑞令被依誹謗罪判拘役二十天、得易科罰金確定,但他還以名譽受損為由,對廖及兆豐銀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要兆豐銀與廖連帶賠償他兩百萬元。  


銀行:難防這種衝突


兆豐銀雖向法官表示,是李榮元不斷惡言及態度刺激才引發口角,廖瑞令並無羞辱意思,即便有,也不算情節重大,這是廖個人行為,與執行職務無關,兆豐銀不需負連帶賠償責任,且兆豐銀就算注意也很難防範這種口角衝突。


但法官認為,縱使李榮元態度不佳,廖瑞令也不應出言誹謗,且廖坦承基於主管職責管理下屬。而兆豐銀明知李、廖兩人不和,卻看不出該銀行針對廖瑞令以不當言語所做的管理行為,有任何提示注意事項及督導行為,顯然銀行未盡注意責任,認定兆豐銀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勞團讚法官思維進步

已退休的李榮元昨仍氣憤表示:「廖瑞令是在上班時間侮辱我,就是要逼我退休!」他認為廖對員工管理過當,也曾向兆豐銀反映,但「銀行袒護、縱容、包庇他對付我,我才會把銀行也告進去。」


目前轉任兆豐銀國外部副理的廖瑞令昨表示,李榮元當時位居主管職,上班時不上班,想請假就請假,「我看不過去,才用比較嚴厲口吻教訓(他),之後被告誹謗,也只好認了!」至於法院判賠,他與律師討論後會決定是否上訴。兆豐銀則表示,等法院通知後再處置。


對此判決,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法官具有進步思維!員工被僱主謾罵往往忍氣吞聲,這個判決讓員工在受到管理者過度侮辱時,可尋求法律途徑討公道。」國巨發言人張綺雯則表示,案例中該名主管如非刻意中傷下屬,三十萬元賠償金額未免太高。


法界看法則不同,律師丁昱仁說:「法院判得很好,經理執行職務不當,銀行也無法證明已善盡注意義務時,銀行就要負連帶責任。」但律師余文恭說,兩造素有嫌隙,經理謾罵行為是否藉機洩憤,法院應查明;若經理只是借題發揮,法院就視銀行未盡注意義務,對銀行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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