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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金兼職所得 6%扣繳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暨快訊】



2008.06.16 03:55 am





永 康市徐 先生問:修正後的非每月給付的薪資及兼職所得,應如何扣繳?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


一、扣繳義務人給付薪資應按全月給付總額扣繳,但獎金、津貼、補助費等非每月給付的薪資及兼職所得,給付時得按其給付額扣取6%,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


 


二、月薪如採分次發放者,仍應按全月給付總額的合計數辦理扣繳。


 


三、每月薪資的給付日,如逢假日而提前於假日前一上班日或延至假日後一上班日給付,致發生跨月給付者,該提前或延後給付的薪資得併入原應給付日所屬月份的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並於給付時依法扣繳,免併入實際給付月份的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相關疑義請洽詢:06-5978211200第二股股長



2008/06/1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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