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年金前十年60歲可請領
【聯合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勞委會昨天與立法院國民黨衛生環境委員會立委協商勞保年金制度,敲定實施頭兩年費率百分之七點五、所得替代率百分之一點五五,以及起始請領齡為六十歲。
開辦後以投保薪資四萬元的勞工為例,有雇主者勞工個人月繳六百元,無雇主的工會勞工月繳 一千兩 百元。


國民年金將於今年 十月一日 上路,勞保年金也必須在本會期結束的七月十八日前審議通過。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昨天表示,民進黨不會刻意擋這個法案,不過將會提出「費率百分之六點五」的相對方案,也就是以較低費率版本,在院會表決。


昨天國民黨黨政平台三度協商,最後達成共識的「折衷版本」主要分成三部分:在爭議最大的退休請領年齡下限的部分,從明年起到民國一七年為止,都是年滿六十歲退休就可請領;此後每兩年遞增一歲,到民國一一六年以後,必須等到六十五歲以後才可請領。


至於費率方面,開辦後前兩年都定在百分之七點五,第三年起每年遞增百分之零點五;費率升到百分之十以後,則改為每兩年增加百分之零點五,估計十八年後,也就是同樣在民國一百一十六年,費率將增加到百分之十三。


若以投保薪資四萬元計算,有雇主的勞工由雇主負擔七成保費、政府負擔一成,勞工負擔兩成,每個勞工第一年月繳六百元,十八年後將繳一元;無雇主的工會勞工則由政府負擔六成,勞工本身負擔四成,第一年月繳 一千兩 百元到十八年後繳二元。


比較令人憂心的是,依據勞委會提供資料,勞保年金明年上路後,財務結構仍將是危機重重,若收支狀況一如精算結果,基金規模約在開辦十年後呈現負成長,大約十五到十八年間「歸零」乃至「呈現赤字」。


2008/06/2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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