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請惠予刊登 2008/6/25
保費繳了一輩子,年金半毛拿不到?!
-六七八年級拒絕成為勞保缺口的現金卡-
攸關所有勞工老年生活的勞保年金化草案在立法院已討論多時,其中有關給付基準的所得替代率與保費調整方式爭議不斷,日前國民黨立委與勞委會達成初步共識,將採侯彩鳳委員提出版本:以1.55%所得替代率做為給付計算基準;保費起始費率為7.5%,第三年起每年調高保費0.5%,達到10%後改為每兩年調高0.5%至13%為止。
該項共識一旦通過,不但將加深勞保世代不公平性的問題,更造成勞保瀕臨倒閉的嚴重問題!
一般來說,所謂「社會保險」制度應為一種權利義務相對的社會福利措施,透過所有被保險人共同繳納保費來進行互助與風險分擔。然而社會保險制度雖為分擔風險的概念,但仍須要以財務收支平衡為原則,給付支出應與保費收入相衡平,以避免債務過度轉嫁到下個世代,並維持所有被保險人之權益,使其能永續經營。
但觀之目前勞保制度,依照日前勞委會與國民黨委員之共識版本,其收支根本未達平衡,再加上先前勞保的潛藏債務,只要新制一開辦,勞保立即產生虧損,雖該版本亦訂定了保費調整機制,但仍未及勞保基金支出的速度,800多萬勞工高達三千多億的勞保基金,將於19年內吃完老本[1],勞保瀕臨倒閉的嚴重問題,致使明年滿45歲以下的勞工,繳了一輩子的保費,卻拿不到年金的悲劇!
進一步研究各世代保費負擔與年金請領的狀況(如附表),更可以發現該項共識版本僅圖利了某特定世代的勞工,完全忽視了五六七八年級的勞工權益。
三四年級的勞工僅平均負擔6-7%的保費,卻可領到高所得替代率的年金;而五六七年級的勞工不僅老年時拿不到年金半毛,還負擔高額保費;至於八年級生目前多數尚未加入勞保,在勞保年金化實施後,雖早預期自己無法領得年金,但因社會保險的強制性,未來仍必須加入勞保繳納保費,硬生生與五六七年級生一起被當作勞保資金缺口的現金卡!
以民國98年滿35歲(63年次)勞工為例,其25歲開始工作加入勞保,到了54歲時,共繳了29年平均9.07%的保費,勞保就發生破產[2],老年年金半毛也拿不到。
即使屆時政府能編列預算補足勞保基金缺口,保證勞保不倒,該勞工到65歲能順利領取老年給付,也將繳40年平均10.15%的高額保費,反觀民國98年滿60歲(38年次)的勞工來說,其繳35年平均6.94%的保費,即可領取高所得替代的年金,產生嚴重的世代正義問題!
我們絕對支持勞保老年給付的年金化,但不能不思考世代正義的問題,社會保險雖有互助的精神,但絕不可將現在的債務完全轉嫁到下一世代來負擔,尤其在未來面臨高齡化社會的衝擊,依照經建會「中華民國台灣95年至140年人口推估」-中推估數字顯示,年輕人的扶老比至民國115年時,已高達30.28%(97年為14.25%),若勞保財務的危機仍企盼由年輕世代來紓解,不啻是違反公平正義的結果,若年輕勞工無法負擔,更恐將造成未來相關的社會問題。
因此,我們呼籲政府必須訂定相關配套措施,每年編列預算補足勞保5年內之準備金,以確保所有勞工未來都可請領到年金;此外,針對各世代勞工平均保費落差甚大,卻請領同一所得替代年金之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以符合世代正義與公平原則。
附表:各世代負擔保費與可領年金年限對照表:
世代別 | 共繳N年平均保費費率 | 可領N年年金 |
15歲(83年次) | 9年11.89%-勞保破產 | 0 |
25歲(73年次) | 19年10.42%-勞保破產 | 0 |
35歲(63年次) | 29年9.07%-勞保破產 | 0 |
45歲(53年次) | 39年8.49%-勞保破產 | 0 |
55歲(43年次) | 36年7.03% | 13年-勞保破產 |
60歲(38年次) | 35年6.94% | 19年-勞保破產 |
所得替代率1.55%、費率7.5%-13% 費率調整機制:第三年起每年調高0.5%至10%後,每兩年調高0.5% 經估算開辦後第19年勞保基金破產。 註: 1.採最高六個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2.98年開辦勞保年金。 3.以勞保局96年11月精算報告(年金選擇權80%)為基礎。 4.假設25歲開始工作加入勞保,60歲退休(42及43年次者61歲退休、44及45年次者62歲退休、46及47年次者63歲退休、48及49年次者64歲退休、50年次以上者65歲退休)。 5.民國57-67年勞保費率8%;民國68-84年勞保費率7%;民國84-97年勞保費率6.5%計算。 6.人口估算以中推估計。 |
黃淑英立委辦公室製表200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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