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嫌胖 70公斤女受辱


上班5天憤辭職 婦團:性別體型雙重歧視


【林錫淵高雄報導】「難道胖的女生就沒有工作權嗎?」一名體重 七十公斤 的年輕女子,應徵眼鏡行銷售小姐,不料上班第五天就遭上司當眾指責:「妳長得那麼胖、又沒經驗,憑什麼來這工作。」女子自尊嚴重受辱,隔天憤而離職,本周將向勞工局投訴。高市婦女新知協會理事長王秀雲痛批:「這是性別加體型的雙重歧視,太不應該!」


職場糾紛


今年二十五歲的蕭子涵向《蘋果》投訴,「我身高 一百六十七公分 、體重 七十公斤 ,這樣算很胖嗎?」上月九日她到豪昌眼鏡公司位於高縣鳳林三路的大發店上班,沒想到竟遭到女區長廖月如羞辱嫌胖。


總公司:兩人私事
蕭子涵說,第五天上班時,廖月如把她和另一位男同事叫到鳳山店,店內還有其他員工,廖女一開口就說:「公司有規定,男不可太醜、女不可太胖。」然後指著她:「妳不合格,不可以戴眼鏡上班,而且要化蘋果妝(指粉色系腮紅)。」還諷刺:「妳長得那麼胖,又沒有賣眼鏡經驗,憑什麼來這工作,沒經驗至少要瘦、要漂亮才行!」讓她當場快哭出來。


蕭子涵難過地說:「簡直污辱人、欺人太甚!況且美醜的標準在哪?能衝出好業績才是重點。」她嚥不下這口氣,隔天憤而離職,並且打電話向高雄總公司反映,廖女隨後以簡訊及電話表達歉意,但蕭子涵認為廖女沒誠意,準備本周向高縣勞工局投訴。


《蘋果》到豪昌眼鏡鳳山店找廖月如,廖以「已經和解」為由拒訪,但蕭子涵說:「哪有和解。」豪昌高雄總公司鄭經理則說,公司沒有規定女性體型容貌,這是兩女私下的事,與公司無關。


可請求精神賠償
高縣勞工局長宋廷棟表示,僱主已違反《就業服務法》,可處新台幣三十萬以上、一百五十萬以下罰鍰。他強調,僱主對求職人或員工,不得以種族、語言、宗教、黨派、性別、婚姻、容貌、身心障礙或工會會員身分等為由,予以歧視;若接獲蕭的申訴,將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進行評議。


高市產業總工會前總幹事陳新章認為,業者不可因性別或容貌歧視勞工,應讓當事人復職。律師劉家榮說,若勞工局評議委員會的決議成立,當事人就可向法院提出薪資、精神等民事賠償。






 



勞工遭歧視申訴管道
法令罰則:求職、升遷、調動時,若因容貌、黨派、宗教信仰等遭歧視,舉證向各地勞工局申訴,可罰僱主30~150萬元
申訴管道:
.勞委會:0800-211459


.北市勞工局:(02275988897016
.中縣勞工局:(04252631002810
.高市勞工局:(078124613407
.高縣勞工局:(077332597
資料來源:勞委會、《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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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gus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