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


資料提供單位: 勞動條件處 業務類別: 2.法規及解釋 專案類別: 2.3解釋令/工資 資料提供者: 勞動條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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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17台內勞字第三一三二七五號函


勞工曠工當日工資得不發給,惟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有關規定並應明定於工作規則,報准主管機關後公開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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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gus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