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髮院打工23 天 只領百元紅包


聯合新聞網 2006/03/31


國立南投高商補校高姓女學生,元月2日起,到南投市平和街一家美髮院打工,


1小時工資70元,上班23天後,高姓女學生辭職,雇主以工作未滿1個月為由,不付給工資,只在離職那天,包給100元的紅包。


 


高姓女學生打工250小時,全都「做白工」,向本報記者投訴。美髮院說,店裡常有小妹打工,做35天就走人,為留住人,規定未滿1個月,統統不給錢。且小妹剛來,什麼事都不會做,來店「學功夫」,沒做什麼事,怎能算工資。


高姓女學生指出,在這家美髮院打工,當美髮師替顧客剪髮時,她常在旁協助上髮夾或染劑等,也學習幫客人洗頭,每天9時,美髮院開門,她就去掃地、擦桌椅,客人上門,要遞上茶水和雜誌,中午還要自己花錢買便當。


從上午9時工作到下午9時,每天工作12小時,若補校有課,下午5時她先離開。因白天上班、晚上上課,體力不堪負荷。元月24日下班後,高姓女學生昏倒,家人要她在家休息,等春節過後再找工作。


她說,自己前後在美髮院工作23天,其中有8天是工作9小時,其餘15天,都一天做滿12小時,共做了250小時。以1小時70元計,約可領得17000元。


社會局勞工課說,以鐘點計薪的勞工,不論工作幾天,都應按工作時數付給工資。勞工課將請美髮院雇主,和高姓學生協調工資給付。


2006/03/31 聯合報/記者張家樂】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ngus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