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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美容連鎖企業違法?勞委會:工時應符規定
2 006 / 06 / 04 (星期日) 【中央社 】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偉哲今天表示,某家知名美容連鎖企業以不合理的出勤管考,苛扣員工薪資,已違反勞動基準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科長謝青雲說,美容師若未有乙級證照,資方仍應遵守勞基法相關工時規定。
黃偉哲(台南縣)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某家經由台北市政府勞工局介紹的知名國際美容連鎖企業,常常要求旗下美容師上班超過十到十二小時,有時服務一名客戶竟只有新台幣二十五元獎金,還常任意苛扣薪資,要求員工購買不屬於員工該買的東西。
一名柯姓美容師會中指出,她有時一天上班十二到十四小時,遲到時公司動輒處罰新台幣兩百到五千元,若休假不打電話回公司回報,代表不關心公司,也要罰錢。
她說,員工下班後還要留下來打掃,若被找到一根毛髮,罰款五十元。制服要自己出錢買,工作服要燙,平時更沒有加班費。另一名Julia的美容師則說,每家分店罰款規定不一,且罰款規定未事先於工作契約中載明,有時甚至以「尾牙快到了,要練酒量」為名義,要求以喝酒代替罰款。
謝青雲表示,大型連鎖企業應有標準的勞動契約,但在工時方面,若美容師沒有乙級證照,工時就應遵守法律規定,即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兩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他說,遲到只能扣除未服勞務的薪資,懲罰性罰款也應事先於工作規則中載明,並送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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