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聽信不實醫療廣告


「三十分鐘瘦一圈,一個月讓你瘦十公斤,000影星在00診所整形隆鼻、割雙眼皮、、」,愛美是人的天性,看到這些廣告是不是讓您很心動,很想嘗試一下。


 


本縣00診所(板橋市)於網路、雜誌內刊登「內視鏡隆乳,內視鏡拉皮,特優、免費體驗,抽脂、五官整形、雷射手術,除斑、疤、痘,紅寶石雷射,脈衝光雷射」等廣告內容,經本局依違反醫療法六十條之規定處分。


 


民眾切忌勿相信不實醫療廣告,以免花了冤妄錢又傷了身體,如引起其他不良副作用可能造成一輩子的傷害,痛苦一生,得不償失,民眾若有發現不實醫療廣告,可向本局醫政課檢舉(電話:0800085115)


 


本案之違規違規醫療廣告部份涉及違反醫療法第六十條規定:醫療廣告,其內容以下列事項為限:


1、醫療機構之名稱、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及交通路線。


2、醫師之姓名、性別、學歷、經歷及其醫師、專科醫師、優生保健醫師證書字號。


3、公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及其他非商業性保險之特約醫院、診所字樣。


4、診療科別、病名及診療時間。


5、開業、歇業、停業、復業、遷移及其年、月、日。


6、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容許登載或播放事項。利用廣播、電視之醫療廣告,在前項內容範圍內,得以口語化方式為之;惟應先經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第六十一條規定:醫療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1、假借他人名義宣傳。


2、利用出售或贈與醫療刊物為宣傳。


3、以公開祖傳秘方或公開問答為宣傳。


4、摘錄醫學刊物為宣傳。


5、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


6、與違反前


條規定之廣告聯合或並排為宣傳。


7、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


      故爰依同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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