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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讀者向本報投訴,她的兒子到爭鮮旋轉壽司汐止店打工21個小時,因為不適應而離職,但店方卻以她兒子任職未滿一周為由僅給半薪,認為資方有剝削勞工之嫌;她向勞工局投訴,並要求店家補足薪水及道歉。 爭鮮總公司楊姓組長表示,公司從未規定任職未滿一周僅能給半薪,可能是汐止店行政作業疏忽造成,總公司已於上周五將另一半薪水寄給當事人,但無法發道歉信給當事人。 台北縣勞工局承辦員陳均銘表示,無論勞工領時薪或月薪,資方都不能積欠或剋扣薪資,勞工局已於上周發函並限期爭鮮公司補足薪水,否則將依勞基法規定處罰。 林姓讀者表示,她就讀高中的兒子今年4月到爭鮮旋轉壽司汐止店打工,被店方要求把菜單背起來,但他只負責洗碗等工作,未直接與顧客接觸,一時無法背熟菜單,自認無法適應而主動離職,但店方卻以他任職未滿一周為由,僅給半薪。 她認為資方僅給半薪已違反勞基法規定,並懷疑公司沒有幫兒子加入勞保,經向勞工局檢舉,爭鮮公司人員才同意補足半薪,但她要求公司以郵寄方式將半薪寄給兒子,卻還要扣郵資25元。 林姓讀者強調,雖然爭取不足的半薪才9百多元,但這不是多少錢的問題,因這起事件已對兒子心理造成陰影,因此希望爭鮮公司要給道歉信。 爭鮮總公司楊組長指出,這起事件是汐止店行政作業疏失,但當事人打工期間,公司確實有替他投保勞保,至於郵寄半薪的郵資也是公司吸收,他們已向家長說明。 【2008/07/27 聯合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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