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已送政院 失業給付 延長至65


·   2008-08-22 中國時報 【唐鎮宇/台北報導】


     為落實新政府政見,勞委會已將《就業保險法》修正案送行政院,一旦通過,失業給付請領將延長至六十五歲,若有扶養親屬,給付最高可領八成薪資;育嬰津貼也改由前六個月投保薪資平均的六成為給付標準。


     現行就業保險對象主要是十五到六十歲的受僱勞工,但因勞基法已將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延長到六十五歲,未來勞保強制投保年齡也比照延長,故此次勞委會修正案也同步提高。


     此次修法也新增對弱勢族群的照顧,就保法修正案規定,失業勞工若為中高齡或身心障礙,失業給付領取的六成投保薪資可延長至九個月,一般勞工仍維持六個月不變。


     必須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的失業勞工,修正案也增加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每多一個扶養親屬就加發一成投保薪資,最多可加發兩成。


修正案也納入育嬰津貼方案,只要就業保險年資滿一年,被保險人在子女滿三歲前,父母都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時間為半年,兩人合計最長一年,不可同時請領。


     在津貼給付標準方面,由現行「全體保險人平均投保薪資的五成」,改為父母其中一人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六成,形同愈高薪領愈多。


換言之,舊版育嬰津貼是以全體勞保平均投保薪資三萬兩千元計算,每人不論收入,都領一萬六千元;若新版通過,最高可領兩萬六千三百四十元。


     另外,為因應失業給付與育嬰津貼利多增加的支出,修正案同時增列,就業保險基金經主管機關核准後,除存放金融機構孳息與買短期票券外,還可從事投資。目前就業保險基金規模超過九百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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