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懷孕歧視 判賠十四萬 (7/30)



 台南科學園區內的立朗科技李姓女員工控訴資方歧視懷孕、非法解僱,依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訴請賠償,業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判決資方賠償包含五萬元精神撫慰金在內共十四萬餘元,且雙方的雇傭關係繼續存在。
 李性女子表示,去年七月公司發現她懷孕後,即以取消電話總機人員為由,無預警的將她資遣,她雖然希望調任其他可勝任的工作,但公司仍在 八月八日 將她資遣;且公司在告知資遣之後,隨即在人力銀行網站徵求總機人員,公司顯然是因為懷孕歧視,而以不合法的手段資遣她。
 李性女子向南科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提出申訴,立朗科技雖辯稱因為沒有適任她的工作才予資遣,不過兩平會仍認為立朗科技歧視懷孕。李姓女子遂以立朗科技非法資遣,向台南地院訴請賠償精神撫慰金、生育給付、年終獎金、保母費共廿八萬元,以及確認僱用關係繼續存在。
 雖然立朗科技認為是依法資遣李姓女子而拒絕賠償,但法官認為,立朗科技在資遣李姓女子後隨即上網登廣告徵總機人員,顯然沒有減少勞工的必要,且立朗科技未提出證據說明有安置李姓女子到其他職務的舉動,即逕行資遣,顯有懷孕歧視的嫌疑。因此,台南地院認為李姓女子訴請賠償有理,判決立朗科技應賠償五萬元精神撫慰金及工資生育給付、年終獎金各四萬六千元。也是兩性工作平等法自九十一年實施後,台南地院首見受理因懷孕遭公司解僱、訴請賠償並獲得判賠的案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ngus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