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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注意 拒給育嬰假罰10萬修法增罰則 影響90萬企業


想生小孩的勞工有福了!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未來不管企業大小,只要受僱勞工任職滿一年,都可申請最長兩年的育嬰假,僱主不可拒絕,值得注意的是,修正案增列罰則,僱主若拒絕勞工,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鍰。


造福勞工


為凸顯對性別多元與差異的理解與包容,昨通過的修正案,不但將法案名稱由《兩性工作平等法》改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新修條文也在性別之外,增加對受僱者性傾向(同志)平等工作權的保障,並大幅調高罰鍰金額,未來僱主若因求職者或受僱者的性別或性傾向,在招募、教育訓練、福利、薪資、獎懲、資遣、解僱、退休等給予差別待遇,違反相關規定,可被處以十萬至五十萬元的罰鍰。


陪產假增為三天


另外,修正案也強化對受僱勞工在陪產假、家庭照顧假的權益保障。修正案明訂受僱者配偶分娩時,僱主給予的陪產假,由原規定的兩天增為三天,而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


至於全年可請的家庭照顧假,仍以七天為限,但修正案大幅放寬資格,由原規定須受僱於三十人以上事業單位,在家庭成員發生嚴重的疾病等重大事故,才可請家庭照顧假,放寬為只要受僱於五人以上事業單位者,即可請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也可併入事假計算。


 營運成本增兩億


新法實施後,對僱主衝擊最大的主要是育嬰假申請資格調整及陪產假等修正條文,勞委會估計,僱主因陪產假多一天增加的成本約兩億元,而放寬育嬰假申請範圍,受影響企業逾九十萬家。


此外,在保障受僱者性別、性傾向方面,新增罰則從原本的一萬至十萬元,大幅增到十萬至五十萬元。


 《性別工作平等法》新修正案重點


育嬰假申請:只要是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即可申請


配偶陪產假:受僱者配偶生產時,應給予陪產假3日,工資照給


家庭照顧假:5人以上事業單位受僱者就可申請


增列罰則:增列拒絕受僱者有關育嬰假、家庭照顧假等申請,罰鍰110萬元


資料來源:立法院      2007/12/20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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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gus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