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薪資所得 按全月給付總額扣繳


小心別扣錯! 財政部表示,薪資扣繳辦法37起生效,扣繳義務人給付屬於37以後的薪資所得,不必再區分固定或非固定所得,一律應合併按「全月給付總額」一次扣繳所得稅。


全月所得中,屬於非固定薪資筆數多且金額小的民眾,因此喪失2,000元以下免扣繳所得稅的保障,合併固定薪資扣稅後,按月扣繳稅款有可能上升。


為免扣繳單位發生扣錯稅受罰情形,財政部也訂定輔導期,扣錯稅款者只要在630日前辦理更正,均免受處罰。


財政部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自37起生效,薪資所得扣繳率由過去10%調降為6%,且不再區分按月給付、非固定性或兼職所得,一律以「全月給付總額」為基準,視薪資所得人自行選定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或依6%稅率,一次扣繳所得稅。


為使新規定能夠順利銜接,財政部規定,扣繳義務人在36以前給付的薪資,應適用原規定不變,仍應依據固定或非固定薪資分別扣繳;37後給付的薪資,即應依新規定合併辦理扣繳。


財政部強調,37331日間給付的薪資,只須按該期間給付總額扣繳所得稅即可,不須合併36以前給付的薪資一起扣稅,但41以後給付的薪資,一律改按「全月給付總額」辦理扣繳。


舉例來說,A公司在31給付甲薪資5.4萬元後,38再付給甲生日禮金2,000元。由於甲的薪資是在37前發放,生日禮金是在37以後發放,因此甲3月領取兩筆薪資,只需分別扣繳,不必合併按「全月總額」扣稅。


按照97年扣繳稅額表,甲為單身無其他扶養親屬,月薪5.4萬元未達扣繳標準,扣繳稅款為0;甲的生日禮金2,000元,也未達起扣額,不必扣稅。


但若A公司是在315給付甲月薪5.4萬元,320日再付甲2,000元生日禮金,因為都是在37以後支付,依據財政部按「全月給付總額」扣稅的原則,甲全月領取A公司共計5.6萬元薪資,依據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A公司應對甲扣繳2,140元所得稅,甲的月扣稅款一舉上升為2,140元。


2008/04/0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ngus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