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所得 按全月給付總額扣繳
小心別扣錯! 財政部表示,薪資扣繳辦法3月7日起生效,扣繳義務人給付屬於3月7日以後的薪資所得,不必再區分固定或非固定所得,一律應合併按「全月給付總額」一次扣繳所得稅。
全月所得中,屬於非固定薪資筆數多且金額小的民眾,因此喪失2,000元以下免扣繳所得稅的保障,合併固定薪資扣稅後,按月扣繳稅款有可能上升。
為免扣繳單位發生扣錯稅受罰情形,財政部也訂定輔導期,扣錯稅款者只要在6月30日前辦理更正,均免受處罰。
財政部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自3月7日起生效,薪資所得扣繳率由過去10%調降為6%,且不再區分按月給付、非固定性或兼職所得,一律以「全月給付總額」為基準,視薪資所得人自行選定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或依6%稅率,一次扣繳所得稅。
為使新規定能夠順利銜接,財政部規定,扣繳義務人在3月6日以前給付的薪資,應適用原規定不變,仍應依據固定或非固定薪資分別扣繳;3月7日後給付的薪資,即應依新規定合併辦理扣繳。
財政部強調,3月7日至3月31日間給付的薪資,只須按該期間給付總額扣繳所得稅即可,不須合併3月6日以前給付的薪資一起扣稅,但4月1日以後給付的薪資,一律改按「全月給付總額」辦理扣繳。
舉例來說,A公司在3月1日給付甲薪資5.4萬元後,3月8日再付給甲生日禮金2,000元。由於甲的薪資是在3月7日前發放,生日禮金是在3月7日以後發放,因此甲3月領取兩筆薪資,只需分別扣繳,不必合併按「全月總額」扣稅。
按照97年扣繳稅額表,甲為單身無其他扶養親屬,月薪5.4萬元未達扣繳標準,扣繳稅款為0;甲的生日禮金2,000元,也未達起扣額,不必扣稅。
但若A公司是在3月15日給付甲月薪5.4萬元,3月20日再付甲2,000元生日禮金,因為都是在3月7日以後支付,依據財政部按「全月給付總額」扣稅的原則,甲全月領取A公司共計5.6萬元薪資,依據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A公司應對甲扣繳2,140元所得稅,甲的月扣稅款一舉上升為2,140元。
【2008/04/0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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