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檢舉逃漏稅 人事須具體








【經濟日報本報訊】



2008.04.17 03:29 am





 



桃園縣吳先生問:民眾檢舉逃漏稅應具備那些資料?


北區國稅局答覆:明定民眾檢舉逃漏稅案件時,稽徵機關應先查明檢舉內容是否具備以下資料:「人」,被檢舉人的姓名及地址,如為公司或商號,必須敘明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事」,違章漏稅事實具體事證及可供偵查的資料與線索,如金額、數量、期間,均須明確詳實,切莫有抽象不具體的文字敘述。另相關漏稅地點、時間、物證等,倘確實掌握,也請一併提出。如屬匿名檢舉且檢舉內容不具體者,稽徵機關可以不受理,因此稽徵機關如接獲檢舉逃漏稅的案件,未提供具體證據時,經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提新事證,逾期無法提供者,則免議存查。


2008/04/17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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