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丟工作 勞局要她息事寧人


林倖妃/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08.05.02


     「我懷孕了!」在房屋代銷公司工作的王小姐懷孕三個月時,向全公司宣告好消息。沒多久,資方就處處刁難,並暗示她表現不好應主動辭職;王小姐向勞工局申訴,所獲回應竟是要她「息事寧人」。像王小姐的個案,在全台各地相當普遍。


     婦女新知基金會批評,《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六年,看似為女性打造更平等的就業空間,但女性遭懷孕歧視仍未稍減,高達六成申訴案件中,準媽媽面臨失去工作,成為變相懲罰!六成企業根本未依法提供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等。


     目前挺著五個月身孕的王小姐表示,她去年七月到國內某知名房屋代銷公司擔任企劃文案,今年二月四日小年夜,她在尾牙上開心宣布自己懷孕的消息。沒想到,春節過後恢復上班,雇主即開始施壓,先要求她不得穿孕婦裝,又以表現不好,暗示她主動辭職。


     王小姐堅持不辭,公司不斷要她一篇文稿寫十多種版本,又說寫得不好,最後乾脆由部門主管出面,直接告知要她走人。


     王小姐說,曾到勞工局求助,內部人員卻要她息事寧人,「趕快回去上班」。她希望公司還她公道,給她應有的工作權。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范雲表示,公部門統計數據顯示,各縣市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案件以懷孕歧視最多,以台北市來說,二○○二年到二○○六年間,違反性平法案件共一三二件,懷孕歧視高達六十六件,佔總案件量五成、全國懷孕歧視更達六成。


     政大勞工研究所教授劉梅君強調,大部分女性懷孕不會影響工作表現,但國內現行制度由雇主支付勞工懷孕和生產期間薪資,成本由雇主承擔,才會造成不利女性處境。立法院應盡早通過將生育當成「社會責任」,由社會保險提供生產給付,或有助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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