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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廊漏稅 連補帶罰近400萬 |
專門出售古玩、骨董等藝術品的藝廊或藝品中心,因貨源通常來自個人藝術家,導致常漏稅,財政部賦稅署稽核組近日查獲藝廊漏報上千萬元收入,補稅加罰後需繳近400萬元稅捐。
稽核組日前發現,有一專門出售藝術品的公司,除銷售古玩等藝品未依法開立發票計1,750萬元外,另向個人購買古玩字畫時,也沒有向國稅局申報出售藝品個人的一時貿易所得資料,出售藝品給藝廊的個人因而連帶漏稅。
財政部表示,個人買賣古玩等藝術品,交易雙方對於索取或開立發票的意願往往不高。
由於銷售藝術品的公司,為避免申報成本過高,引起稽徵機關注意,加上誤以為稅捐機關無法掌握買賣成交資料,經常短漏報成本,藉以掩飾漏開銷貨發票的行為,逃漏出售藝術品的營業收入。
財政部查獲的案件,藝術品銷售公司向個人購買藝術品,也刻意不向國稅局申報出售者的一時貿易所得資料,出售藝術品的收藏家或作者,因此未主動申報出售藝品的收入。
財政部指出,出售藝品的收藏家或作者如為個人,必須以取得收入的6%申報個人一時貿易所得,並合併個人綜合所得報繳所得稅。舉例來說,出售一幅100萬元的畫作,按6%計算的一時貿易所得即為6萬元,需報繳所得稅。 【2008/04/1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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