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權大戰》智財糾紛 專業審理時代來臨 |
智財大戰從侵權、談判,一路打進法院,為的是保護辛苦的發明或著作。今年7月1日即將開張的「智慧財產法院」,已成為企業界的新希望,摩拳擦掌想透過新制度爭取最後的勝利。 智財法院 企業新希望 智慧財產法院會讓企業及法務界引頸企盼,最主要的原因是比一般法院專業,而且可望更有效率。 智財訴訟新制和過去的制度最大的不同,是過去已進入侵權訴訟程序的案件,常常為了專利舉發的行政救濟案件而須暫停。新制則不受影響,可以雙軌進行,甚至智財法院的法官可以直接處理過去只能循行政救濟程序的專利有效性問題,再回過頭處理侵害、或損害賠償,從頭審到尾,讓紛爭一次性解決,減少行政救濟程序和法院訴訟的歧異。 寰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林怡芳表示,現行專利侵權的常態,都是行政爭議與民事侵權的拉扯,最後只好暫停民事等待行政判決結束,一等就是三到五年,即便近來有不少民事法院不管行政救濟的結果,同步進行,過程仍相當冗長。 建業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趙緝熙坦言,以前打官司,律師一定建議客戶去舉發有效性、新穎性,因為這招可以拖延不少時間,屢試不爽。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潘昭仙就遇過不少人「亂槍打鳥」的案件,胡亂舉發,也許成功機率不高,但只要有一件成功,就等於全勝,還是很划算。 腦袋沒換 新制待觀察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形容,智財訴訟新制是遲來的正義。但他也擔心,操作制度的人腦袋沒有換,是否可以真的達到新制的目的,仍有待觀察。 顯然,智財法院已預見料到大家的疑慮。為提高智財案件審理的專業水準,不但從行政法院、一般法院調來曾處理智財爭訴案件的高手,還積極培訓專業智財法官,強化審理技術性案件的能力。另外,也仿照日、韓制度,設置「技術審查官」,希望未來智財訴訟官司朝更有效率的方向進行。邵瓊慧甚至認為,智財法院的成立,是宣告專業人員審理智慧財產權糾紛時代的來臨。 建業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金玉瑩認為,台灣法官雖然很努力,但畢竟是法學專業,很多法官對智財案件不夠熟悉,很多專有名詞都不懂,只能仰賴鑑定機關的報告,無力自行分析判斷。 邵瓊慧表示,我國不像德國有專利法官,除了高科技產業密集的台北與新竹地院法院較有審理智財訴訟經驗外,其他法院的法官對於技術專業都不熟悉,很容易變成變相一直延期,或乾脆質疑專利有效性,把問題丟到行政法院。而不少侵權者也存有僥倖心理,心想法官不懂智財權與科技,所以就算明知侵害他人智財權,仍想辦法找機會矇混過關。 潘昭仙認為,智財法官的專業度很高,而且智財訴訟案件者集中在智財法院審理,見解與作法會趨向一致,就能避免發生像音樂分享軟體業者ezPeer與Kuro,明明是案情類似的案件,卻分別在士林地院、台北地院獲得無罪與有罪的截然不同判決結果。 核假處分 新標準嚴格 目前假處分浮濫,一直為人詬病。蔡朝安直言,台灣企業以前都在玩很層次很低的遊戲,把法院當成遮羞布,因為現行制度只要提供足夠擔保金,就可以不用解釋假處分的理由,大公司便常仗勢告財務較差的小公司侵權,演變成大公司的金錢遊戲,法官則成了最佳打手;而最可憐的小公司,因為沒有堅強後盾,一旦無法出貨、違約,就要面對高額違約金,只能被迫跟大公司和解。 邵瓊慧也認為,過去法院之間處理假處分,沒有同樣準則,有些法院死都不發,有些法院則是發得很浮濫。 不過,新制參照美國制度,對於假處分的審核標準嚴格化,必須要件明確、考量勝訴可能性、急迫危險性、重大損害、雙方利益平衡、公益等要素,才能核發。 以這樣嚴苛的標準來看,寰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李貞儀預料,未來假處分的核可會減少,以國外法院為例,訴訟通常是到實體程序才有假處分的核可,只要順利聲請假處分,幾乎可以確定勝訴。 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律師馮達發比較兩岸核發假處分的情形,台灣新制幾乎要等到確定100%勝訴才能拿到,至少要過個一年,但中國大陸大概48小時以內就可以決定,且各省法院都可以審,效力及於全國,十分方便,所以如果業者的主力市場在大陸,幾乎不用猶豫,直接去聲請假處分。(法律篇十) 【2008/05/21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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