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永順/嘉義報導】2008.11.14 02:47 am
嘉義市陳姓婦人騎車遭闖紅燈的江姓男子撞成重傷死亡,丈夫結束生意,4名子女無心工作或就學,請求賠償1141萬多元,嘉義地方法院做出民事判決,江姓男子應賠償約230萬元,本案可上訴。
陳姓婦人去年12月14日 騎車經過嘉義市世賢路與北社尾路口時,被未注意路口紅燈號誌的江姓男子開車遭撞倒地,送醫急救後死亡。
陳姓婦人要求醫療、殯葬、扶養費用外,也要求賠償300萬元精神慰撫金,4名子女有3人擔任教師或兼職講師,另1人攻讀電機博士,表示無心繼續工作或讀書,有意長期請假照顧傷心的父親,各要求200至300萬元慰撫金,總計1141萬多元。
法官審理後,對家屬提出的醫療、殯葬費用予以採計,因江姓男子沒有任何財產或收入,因此裁定賠償5人精神慰撫金各65萬元,由於家屬各已領取強制責任保險給付30萬多元,家屬可再獲229萬6670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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