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退前新法生效 可再做5
陳嘉恩台北報導】勞工強制退休年齡延至六十五歲,上周五法案生效後首傳爭議。一名前天剛滿六十歲勞工,遭資方強制退休,但法案在他六十歲生日前三天生效,這名已交接完成的勞工想多做五年,資方因而申訴。勞委會昨表示,法案生效日時勞工若未滿六十五歲,可等六十五歲再退休,將發函該公司讓勞工留任。


《勞基法》實施二十四年來,首次修改強制退休年齡,由六十歲延至六十五歲,勞工若不想退休,可多五年工作權。不願透露公司名稱的 郭 小姐昨向《蘋果》投訴,該公司在四月法令通過前,就依法在三十天前預告一名屆齡六十歲勞工強制退休,未料期間立院通過法案於上周五生效,當天正好是該勞工六十歲生日前三天。


 


依舊法提預告無效
小姐指出,這名勞工已辦好交接,同事也研擬辦歡送會,還花三千元打造獎牌要送他。 郭 小姐批:「法令一通過,公司和員工都傻眼,致電勞委會問要怎麼辦,連官員也不知道。」


勞委會指出,上周接獲此申訴後,已召開法規會討論,確認勞工退休年齡應以法案通過當天為標準。資方先依舊法對勞方提出預告離職,新法通過後就無效。勞委會最快本周發布解釋令確認標準。台電工會第一分會常務理事姚江臨說,修法後應以新法為準。 勞工吳 先生說:「法案通過後應速公告,才不會有僱主趁機解僱員工。」


 


勞工強制退休權益
新規定:勞工年滿65歲,僱主才能強制勞工退休
影響對象:各行業適用《勞基法》勞工,約643萬人
申訴管道:各縣市勞工局
諮詢電話:勞委會0800211459
資料來源:勞委會、《蘋果》資料室 20080521 星期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ngus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