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上班族 產前4周可請產假 20081221蘋果日報




 職場問題
上班族黃小姐問:《勞基法》規定上班族懷孕可以請8星期的產假,請問可以從產前就開始請嗎?產假一定要連續請嗎?若產前要請假做檢查,可否由8周的產假中扣抵?




 




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僱主應給予產假8星期,但法令中並未規定要產後才能請產假。

 




法令無產檢假規定
至於勞工在生產前多久前可開始請產假,勞委會曾發布解釋令,表示勞工可從產前4周開始請產假,原則上須連續請,但若勞資雙方協商,女性員工也可把產假在產前分次請。
若您需要在生產4周前請假做產前檢查,因法令無產前檢查假的相關規定,除非僱主同意您請產假來進行產檢,否則只能請特別休假、病假或事假的方式來處理。如勞工在請產假時,遭到僱主的刁難或歧視,則可向工作地點所在的縣市政府勞工行政機關申訴。記者陳嘉恩採訪整理




權益諮詢:可洽勞委會0800-211-459 申訴管道:各縣市府勞工行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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