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施行周休2日 中秋節應補假
職場問題Q&A蘋果日報
今年中秋節剛好是星期日,主管說我們公司休假日是比照公務機關,所以不能另行補假。不過根據《勞基法》,國定假日碰到例假日仍應給補假一天,請問公司不給補假有無違法?是否可申訴?
如果勞工的工作時數屬於《勞基法》基本規定的2周84工時(即未實施周休二日的企業),則勞工所有假期都應比照《勞基法》規定,當中秋節適逢例假日,則勞工有權補休一天。
不過如果勞工的例休日已事先協調至其他日子,而非周日,那麼勞工是沒有補假一天的權力。
但對於施行周休二日的企業來說,因假期已挪移至周六給予額外休假,只要勞資雙方事前協商,且全年休假天數仍優於《勞基法》規範,則中秋節是不用給予補假的。
有疑義可詢勞工機關
因各企業和勞工的工時和例休情況不同,若勞工對是否補假一天仍有疑義,可請工作地點所在地勞工主管機關認定。記者陳嘉恩
˙權益諮詢:可洽勞委會0800-211-459
˙申訴管道:各縣市府勞工行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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