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職業災害


【聯合晚報╱吳孟庭】




 









Q什麼是職業災害?法律上認定的職業災害有哪些?


A:職業災害包括職業傷害與職業病。職災發生原因因此可略分為「就業場所」、「作業活動」導致,與「其他職業上原因」如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因公出差、參加活動時的意外都算是。


我國目前認定的職業病共有108種,例如職業性皮膚病、氣喘、各類化學物質如鎘、鋅、鉛、汞造成的各部位疾病、二氧化碳中毒等,但「急性循環系統疾病」,包含腦血管疾病以及心臟疾病兩大類,要認定為職業性傷害,就得考慮是否有產生超出尋常的特殊壓力、時間上的認定等,有 賴專業 醫師客觀判斷。


今年勞委會首度將職業性引起的癌症列入職業病種類表,共有21種有害或致癌物質,或致癌致定製程可能導致的18種癌症,包括皮膚癌、血癌、骨癌、肺癌、肝癌等,也首次將因為職災導致生理受傷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納入職業病,但不包含憂鬱症。


Q:職業災害有哪些補助?向誰補助?


A:職災補償中,最基本的是勞保給付,可申請職災給付;第二,只要工作適用勞基法,還可向老闆要求勞基法的職災補償,注意勞基法用平均工資計算,勞保用投保薪資計算。


國內勞工保險局有「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可補助已參加與未參加勞保者。已參加勞保職災勞工,除勞保的職災給付外,可請領職業疾病生活津貼、身體障害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勞工死亡家屬補助,退保後職業疾病生活津貼等各項補助。


未參加勞工保險勞工發生職災事故時,也能請領前述各項補助及津貼,若雇主未依勞基法規定給員工職業災害補償時,可請領殘廢或死亡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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