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薪假非法律名詞 不可片面減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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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朱芳瑤/台北報導】




     景氣寒冬,唯恐企業濫放無薪假,勞委會近日將推出「無薪假定型化契約」,供勞資雙方「參考」。包括無薪假期限、無薪假期間是否可兼職、勞工有契約終止主動權等內容,都會納入這份官方契約範本中。勞委會強調,「無薪休假」不是法律名詞,雇主若片面減少工資,就是違法,地方勞工局將依法裁罰。




     但無薪假期間勞保投保薪資級距不調降、訂定無薪假定型化契約參考範例、發放在職薪資補貼及成立勞工紓困基金等,因涉法令限制,還要進一步研議。




    對勞委會將研擬「無薪假定型化契約」。工商界認為,勞工和資方應共體時艱,如果訂定契約限制太嚴,將迫使企業不得不裁員,事實上,已經有企業因為勞委會宣布無薪假不得低於最低基本工資,而使部分勞工提前被解雇。




     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表示,勞資雙方應共體時艱,如果政府要訂定比較嚴格的做法,有些雇主可能會選擇直接裁員




     電電公會副總幹事羅懷家指出,訂定無薪假定型化契約並不合理,無薪假只是短期措施,屬於突發狀況,只要符合勞基法、勞資雙方談妥即可。如果無薪假相關規定太嚴格,將使這項措施失去彈性,企業還是會裁員,他建議政府應該要保留彈性。




     企業盼保留彈性
否則難因應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副處長陳慧玲說,「合意」可能為口頭或書面協議,但為確保權益,建議勞資雙方合意時留下「白紙黑字」,以免日後出現勞資爭議。




     勞委會表示,研擬中的「無薪假定型化契約」明訂無薪假實施方式與期間;無薪假屆滿到期,企業若未取得勞工同意,不得片面延長;勞資雙方每次簽約同意無薪假,傾向以「一季」為期限。




     鑑於勞工相對弱勢,勞委會官員也表示,考慮在契約範本中規定,勞工有主動終止無薪假契約的權利,亦即在無薪假期間,勞工若有意求去,資方需「比照」非自願離職給付資遣費,若符合退休條件,必須支付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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