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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問題Q&A 交接未完成遭扣薪 僱主違法
2008年12月07日蘋果日報
上班族Mark問:我上月因轉換工作而向僱主提出辭呈,但因休假關係沒有完成交接手續,僱主認為我造成公司損失,而扣起我最後一個月的薪資,要等我回原公司辦妥交接後才給,請問僱主這樣的行為合法嗎?我能要回最後一個月工資嗎?
答
根據《勞基法》的規定,只要有工作,僱主就應全額付給勞工薪資,不得隨意苛扣,與員工是否辦妥交接手續無關。
資方須舉證再求償
您可向工作地點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請勞工局幫忙追討最後一個月的薪資。
即使員工未辦妥離職交接,而造成公司營運上的損失,僱主也不能直接從員工薪資上扣除,僱主必須舉證勞工的疏失的確造成企業實質損失,依照《民法》循法律途徑向勞工求償。記者陳嘉恩採訪整理
權益諮詢:可洽勞委會0800-211-459
申訴管道:各縣市府勞工行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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