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開離職證明 老闆被訴




日蘋果日報




【許淑惠台中報導】五十歲婦女莊麗容在台中縣太平市承育工業上班十個月,控告老闆楊麗美透過課長無預警告知:「老闆不要請你了。」




因公司拒開離職證明書,莊女透過勞資協議不成提出控告,昨台中地檢署以老闆未給付資遣費違反《勞基法》起訴。




認屬未付資遣費
莊婦失業已半年,難過掉淚說:「我是歐巴桑所以人家不要我了,後來跑到勞保局,有人告訴我,老闆應該給我離職證明,才能參加多元求職方案或請領失業救濟金。」




 




莊婦說:「我沒有要她付資遣費,只要她蓋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楊麗美否認指控,激動說:「她是自願離職,卻想拿離職證明要領救濟金。」




起訴指出,莊婦指控今年 四月八日 上班打卡後,課長就告訴她老闆不請她了;老闆楊麗美則辯稱,課長體恤她精神不好叫她回去休息,下午三時叫她回來上班,她自己不要。




但檢方認為,若要莊女多休息,何必再叫她回來上班,且當天莊女打卡單被蓋曠職,並非請假,認定莊女是遭無預警解僱,且未付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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