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出錯罰錢 不可預扣下月薪




20081125蘋果日報




法律信




讀者問:


公司盤點庫存時,少東西要扣錢,多也要扣錢,他們把多的部份跟少的部份加總在一起後扣薪水,而且是直接扣下個月的薪水。

還有,颱風來襲宣布放假,公司扣假不給薪,平常上班十一個小時也沒加班費,這可以向哪個單位投訴嗎?能解決嗎?







律師許儱淳答:


《勞基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僱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但若是勞動契約或內部工作規則,雙方均同意在盤點數量不一時扣薪處罰,員工只能遵守,但僱主仍不能預扣下月薪水,只能通知員工繳交罰金。如果您認為僱主規定嚴苛,建議透過勞資會議另訂辦法。

 




超時須給加班費


此外,《勞基法》並無「颱風假」規定,縣市政府公布颱風天停止上班上課屬行政命令,並不擴及民營企業;但勞委會也解釋,勞工因此未上班,不可視為曠工,相對的資方也可不給薪;目前多數企業不會強迫員工冒風雨上班,若員工出意外,資方須負責;所以颱風天,您不上班、僱主不給薪,都是合法的,但僱主不可另外多扣假。



至於工作時數,依《勞基法》第三十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周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資方若要延長工作時數,須經勞資會議同意,但每周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超過部份應給加班費,如果資方違法,建議可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記者許淑惠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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