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正勞保條例 保障離職孕婦生育給付 

中廣新聞網李人岳 2009-01-12 21:41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勞保條例第20條修正案」,未來婦女勞工只要在加保期間懷孕、並在懷孕期間遭到資遣,日後分娩或早產,都可以領取生育給付。




經濟不景氣,讓所有勞工都人心惶惶,雖然法律明文規定禁止懷孕歧視,但還是有企業可能將裁員目標轉向懷孕的女性員工。




尤其懷孕婦女在非自願性離職後,找尋工作可能更困難,因此立委黃淑英提案修改勞工保險條例,比照職業災害保險的規定,放寬婦女領取生育給付,婦女只要在加保期間懷孕,並在懷孕期間遭到資遣,日後分娩或早產,都可以領取生育給付。




  根據修正通過的條文,被保險人在非自願性離職退保之後,符合退保後280天內分娩,或是退保後181天內早產的規定,都可以請領生育給付。




黃淑英表示,這項修法對於婦女勞工來講,將是一大福音,對於非自願失業婦女的經濟生活有莫大幫助。黃淑英表示,雖然推動法案的過程中一度遭到反對,但是最後能夠三讀通過,還是要感謝各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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