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亡故 可請給付
2008年09月30日蘋果日報
勞保局台中縣辦事處專員陳建榮表示,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工讀生上下班往返住處、就業場所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視為職業傷害,家屬可透過業者向該局請領投保薪資四十五個月的本人死亡給付。
本案不幸遭有線電視台電纜勒死的董惠君,因為是從台中縣全家便利商店工作結束後,返家途中發生意外,符合提出申請的條件。
企業不受停班規範
陳建榮說,若業者沒有為董女投保部分工時人員勞工保險,家屬仍可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向該局申請死亡給付,該局會要求業者給付,若業者不給付,該局會先給付,再向業者求償,並依該法向業者開罰,罰金是應為員工投保金額的十倍。
勞保局將於今天上班日,了解業者是否有依法為 董惠 君投保。
至於便利商店要求員工颱風天上班是否有責任?台中縣勞工處勞動條件科長賈學明表示,縣市政府公告颱風天停班停課主要是針對公家部門,一般私人企業不受規範,但私人企業要求員工颱風天上班因而造成傷亡,要負道義責任,否則會造成民眾負面觀感。 記者洪紹欽
勞工上下班死亡給付
法源:《勞工保險條例》
內容:被保險人上下班,從住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或上下班直接往返學校與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都視為職業傷害給付:因職業傷害死亡者,可獲投保薪資喪葬津貼5個月、遺屬津貼40個月,共 45個月死亡給付手續:
.投保單位(僱主)提出死者的打卡、在店內停留及離開時間等資料,
填寫上下班事故證明書, 交由家屬
.家屬備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申請人存摺影本、填寫死亡給付申請書
程序:向主管勞保局處提出申請後,約2周內完成審查、1個月內完成給付
資料來源:勞保局台中縣辦事處專員陳建榮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