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2周被炒 不能領失業給付




20080810日蘋果日報




求職資訊




我任職不到2周,公司就把我口頭解僱,且不願開離職證明單,也沒幫我保勞保,我應如何證明在這公司工作過?我去就服站申請失業給付,因無離職證明,他們要我去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感覺上曠日費時,請問能更快申請到給付嗎?







失業給付的申請要件,除了勞工要屬非自願離職外,也要求該勞工需在近3年內累積至少1年的就業保險年資。如您之前沒有其他工作,只累積2周的就業保險年資,是不符失業給付申請資格的。




僱主拒開證明可申訴




不過只要是非自願離職,您可向就服站辦理求職登記,經安排參加全日職訓,受訓期間可領到原工薪6成的生活津貼,最長6個月。




另外,如僱主不願開立非自願離職書給您,您可以準備各項證明(如錄取通知、打卡紀錄等),來證明自己先前有在該公司工作,如最後到勞工局申請調解,僱主仍不願發非自願離職證明,也可由縣市政府勞工局來查證核發離職證明,或是經就業服務站同意後以書面釋明理由代替,來申請相關給付。




記者陳嘉恩




申訴管道:各縣市府勞工行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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