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時工作沒給錢
勞工狀告全買




〔記者丁偉杰/嘉市報導〕本報接獲爆料指出,嘉義市全買大賣場興業西路店,對於正職員工,要求在節日時加班,卻未發給加班費,並將中午休息時間減少,用餐的費用,也從員工薪水裡扣等等作法,質疑違反「勞基法」規定。




投訴者說,依勞基法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時間之工資依標準加給之。




但該公司,日前中秋節及中元普渡,都要求員工加班超時工作,卻未給予任何的加班費,於正常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數,再以他日休假換抵。




連午餐費還從薪水扣




他進一步指出,正職員工1個月薪水才19000元,公司還要求某些部門員工,必須早上720分之前到達,然後把貨拖至賣場補完,遇到節日時,更要求員工,中午只能休息1個小時(原本中午休息時間自中午12點自下午2點),且在公司用餐的中餐費用,也從員工的薪水裡扣,根本不合理。




業者指行事未違法




對此,全買大賣場興業西路店蔡姓經理表示,加班時數換抵休假,事先徵求員工同意後,才實施,並未強制;公司採責任制,員工配合公司營運,每個部門工作性質及上班時間不同,公司並未違反「勞基法」,部分員工可能有所誤解,公司將加強觀念溝通。




2008-9-21  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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