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公司登記無效 憑判決書可註銷




台北方先生問:

我應徵工作時,公司以加入勞健保為由,要我交出身分證件影本,沒想到這家公司竟是詐騙集團,拿我的身分證影本去申請一家人頭公司進行詐騙,而台北市政府竟然也只憑身分證影本,就許可人頭公司成立。




更離譜的是,申請書上竟沒有代辦人姓名及資料,後來詐騙集團東窗事發被告進法院,我獲判無罪,我要求北市府註銷該公司執照,對方竟告訴我要另打官司才行,請問我該怎麼做?




 律師林言丞答:

方先生的身分證影本被詐騙集團冒用,以偽造的文書申請登記公司,如果這部分的事實,已經過檢察官或法官,在詐騙集團的詐騙案中調查清楚,而且寫在判決書裡,那麼,方先生可以憑著判決書向台北市政府直接申請註銷那家人頭公司,不必另外打官司。




 不適用《公司法》

因為詐騙集團成員沒經過方先生同意,根本無權代理方先生去申請登記公司,雖然他們確實拿著方先生的身分證影本去申請公司獲准,但這仍屬於無效的法律行為。既然是無效的法律行為,而且經過司法機關調查,何必再打官司才能註銷公司?




如果方先生拿判決書給台北市政府人員看,對方還要你打官司才能註銷,你就反問他到底要打什麼案由的官司,因為法院對於《公司法》相關訴訟,只審理《公司法》有效前提下的相關糾紛,那家人頭公司的登記根本無效,法院怎麼能判決註銷呢?




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20080319 星期三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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