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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6月底前實施 補習費 開課前60天可退95%中國時




屢屢傳出的補習班退費爭議,北市府教育局昨日通過相關辦法,凡消費者在上課日前8日以上要求退費,最少都可獲得九成以上,比現行七成五高出許多,最快六月底前就可實施。




北市目前立案的2500多家補習班均適用,影響層面相當大。     教育局昨日修正通過「台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將原有規定「未開課前退費可退回雙方約定總金額75%」,改為依照距開課日遠近分6級退費,最高的為開課前第60日前可退回95%,且所扣最高行政費用不得超過新台幣1000元。




 扣行政費
不得逾千元     
二級為開課日前第59日至第8日申請退費,應退還實應繳費用90%;第三級為開課日前第17日間申請退費,應退還實際應繳總額80%    




開課以後退費金額就相對較少,第四級為開課日起至開課第2日或第2次上課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實際應繳納金額70%;第五級為開課日起第2日、第2次上課後,但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申請退費,應退還所繳全期費用50%;第六級則為開課後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教育局副局長康宗虎指出,未來也會要求補習班必須與學生簽訂符合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及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規定的「補習服務契約書」,以明確雙方權益。    




補習班交通車 正式納管
    
教育局統計發現,近年補習班消費爭議案件增加,其中消費糾紛又以退費爭議所占比例最高,許多消費者無法認同開課前退費僅能退75%的規定;但補教業者也反應,補習班招收學員必須達一定人數才符合開班成本,如果讓學員報名後任意退費可能無法開課、損害其他其他學員權益,因此教育局透過修法,以符合比例原則,也能保障學生及業者




    現在補習班多有所謂的「畫位制」,因此往往從開課前幾個月就開始繳納下期費用。新




修訂規定中,也調整補習班相關服務規定,像是以往補習班空間狹小,就是因為業者計算每個學生包括廁所等公設的「使用面積」為1.2平方公尺 ,將修正為每個學生實際「使用教室面積」,學生們將可享有較大活動空間;此外,補習班交通車等也正式納入管理,應符合「台北市學生及幼童交通車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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