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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列報政治獻金 最多5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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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市吳先生問:96年度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的捐贈,可否列報當年度費用?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營利事業於96年度如有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捐贈者,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在不超過所得額10%且總額不超過50萬元限額內,得列報當年度費用。 但營利事業若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或未於法定期間對擬參選人的捐贈、或對不具法定候選人資格者的捐贈、或對未達法定得票率政黨的捐贈,均不得列報為費用。 再次提醒您,營利事業熱中政治之餘,可別忘了列報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的捐贈費用,更別忘了要取得依監察院所定格式開立的受贈收據,否則國稅局是不會認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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