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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鄉長姻親
工友被解雇 告贏公所




自由電子報




〔記者黃美珠/竹縣報導〕選舉敵營的姻親致工作難保?新竹縣橫山鄉公所正式工友蘇素芳,前年被鄉長溫文結以她和前鄉長古榮耀是三等姻親違規獲任用等理由解雇,她訴請確認和鄉公所間的雇傭關係一審獲勝,公所不服上訴中。




古榮耀譏派系作祟 前鄉長古榮耀批評蘇素芳被解雇案,根本就是「不同派」情結作祟。但是橫山鄉公所強調無關選舉恩怨,蘇素芳會被解雇,主因是古榮耀違反公務員利益迴避規定。




橫山公所:古違反規定此外,蘇婦的工作內容和業務範圍本來法定編制就有兩名工友負責,古榮耀在沒有實際業務需要下進用蘇婦,違反行政院在9171日 函文各機關學校工友應出缺不補的規定,鄉公所還被上級機關糾正。




新竹地院民庭審理調查發現,蘇素芳是前任鄉長古榮耀二哥的媳婦,在古任內經試用後,931016日 被正式聘任為公所秘書室工友。




溫文結953月上任,次年年初發函蘇婦,以她和古榮耀算三等姻親,其任用違規又不符合政府精簡人事政策,通知她做到961月底,蘇婦不滿,訴請法院確認雇傭關係存在。




法院審理發現,各公務機關的技工、工友、司機等,在877月以後都納入勞基法保護,其解雇理由必須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2款,也就是「雇主確有業務緊縮的事實」的規定才行。




但公所在解雇蘇婦後,不僅另聘他人接任蘇婦,還因應各課室業務需要增聘8名約僱或臨時人員。




法官:無業務緊縮的事實 法官認為,從鄉公所續聘其他約僱、臨時人員來看,顯然並沒有實際「業務緊縮」的狀況。




至於所謂政府精簡人事的政策,法院發現有關單位對於已聘用且超編的工友,乃採取溫和漸進方式處理,沒有「逕予裁減」的規定,所以判處橫山鄉公所敗訴。




 




蘇婦除可回任工友,公所也必須給付她從9628月的薪水共181965元,另從969月到她實際復職日為止,必須按月幾付她每月25995元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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